新专利制度下,专利申请人可以直接在香港提交标准专利申请,不再局限于现在的“再注册”制度的规定,必须先在香港意外指定专利当局提交相应的申请。
新专利制度也优化了短期专利制度,并禁止在香港适用某些与专利执业有关而具有误导性或者令人混淆的名衔或描述。
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表示,实施新专利制度是香港专利制度发展的里程碑,有助于促进香港发展成为创新及知识产权贸易中心。
(消息来源于: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10月11日,《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形式发布,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秦宜智表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结合实施商标法和《若干规定》,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此次出台的《若干规定》共有19条,从4个方面对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着力进行规范。一是将散见于商标法多个条款,以及在工作实践中梳理总结的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作了集中规定,对商标代理机构提供代理服务予以明确规范。坚持全流程监管,明确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依法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二是列举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进行审查时的考虑因素,增强审查商标注册行为的操作性和透明度。三是严厉惩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和违法代理行为,对恶意商标申请人设置了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帮助从事恶意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处以最高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受理业务。四是进一步优化商标申请注册渠道和流程,为申请人提供更多便利,提升服务水平。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高度重视商标恶意注册问题,在商标注册审查和审理阶段采取有效措施,将打击恶意注册工作关口前移,依法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进行规制。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注册审查和异议环节,累计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约10万件,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
(消息来源于:知识产权局网站)
中国有了首部《密码法》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密码法》。通过立法,中国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推进国家密码法治建设。新通过的《密码法》分总则、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商用密码、法律责任和负责,共五章,合计44条。《密码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密码法》的来临预示着中国密码法合规新时代的开启,这对于电子签名行业中的不合规企业来说,将是一个重大打击。
国家密码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和实施密码法,填补了我国密码领域长期存在的法律空白,对于加快密码法治建设,理顺国家安全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关系,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和实施密码法,就是要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推进密码领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密码法治实施、监督、保障体系,规范密码产业秩序,促进密码科技进步,提升密码自主创新水平和供给能力,妥善调整和处理密码领域各种社会关系、利益关系,为密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消息来源于:中华网)
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2019年11月1日,司法部公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可以在2019年12月1日前提出意见。
(消息来源于:司法部)
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咨询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
近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京召开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上,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文本草稿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严隽琪指出,制定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刻认识制定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党中央战略部署明确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关键举措。她希望专家咨询委员会各位专家继续贡献智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让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表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认真落实严隽琪同志讲话精神,认真研究、充分吸纳专家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纲要文本内容,加强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按期完成好纲要制定任务,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消息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
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专利布局质量提升
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知识产权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北京知识产权研究基地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开展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专利活动检测统计研究。数据显示,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获得授权的专利表现出增速稳、结构好 、质量高的特征。我国企业在沿线国家获得授权的专利从倡议初期的1646件,稳步发展到2018年的3299件,年均增速19%。在反映专利结构的发明专利占比中,以2018年为例,我国在沿线国家的专利中发明专利比例高达97.6%,远高于同期国内水平。在反映专利质量的指标中,2018年中国在沿线国家授权专利的平均权利要求项数为15.4,显著高于同期国内专利平均权利要求项数8.3,这些数据都充分显示中国企业专利布局的质量驱动意识不断增强。
(消息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2019年10月22日,首部针对营商环境优化的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作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确立了对内外资企业的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标志着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在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该《条例》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第十五条中明确提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措施: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消息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第十六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开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致辞
2019年10月21日,第十六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在上海开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致辞。其在致辞中提到,“在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方面,我们制定实施了《提升发明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专项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坚计划,多措并举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截止至目前为止,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周期保持在22.5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20.1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5个月以内,审查效率处于国际第一梯队,同时审查质量也在稳步提升。”还提到“中国将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消息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涉外民事案件外国主体胜诉率68%
2019年10月16-18召开了中关村论坛,自2014年11月成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至2019年上半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结的民事案件中,外国主体的胜诉率达68%(不包括原告和被告均涉外的情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同期共受理涉外(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知识产权案件13736件,共审结涉外案件10755件。收案数量年均增长约8.4%,结案数量年均增长约40.4%。
从裁判结果看,涉外民事案件中,国外当事人胜诉率为68%(不包括原告和被告均涉外的情形);涉外行政案件中,国外当事人胜诉率为49%(不包括原告和第三人均涉外的情形)。
从赔偿数额看,涉外民事案件中,依法判决支持的赔偿额度平均约136万元,对诉讼请求赔偿数额的支持率为49.1%。涉外技术类案件判决支持的赔偿额度平均约208万元,支持率为87.4%。平均判决赔偿额度总体呈现逐年增加趋势。
(消息来源于:新华网)
2019年发明专利申请量预计比去年减少14%
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度报告中记载有2003年以后的专利申请量的相关信息,由该年度报告可知,2003年以后发明专利申请量是不断增加的。基于2019年1月-9月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对2019年整年的发明专利申请量进行换算,发现受严把审查授权关等影响,估计比去年减少14%。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的整体统计信息如下所示。
1.专利申请量
专利种类 |
申请人 |
①2018年 1月~12月 |
2019年 1月~9月 |
②2019年 通年换算 |
前年比 ②/① |
发明 |
国内申请人 |
1,393,815 |
881,398 |
1,175,197 |
84% |
国外申请人 |
148,187 |
116,943 |
155,924 |
105% |
|
合计 |
1,542,002 |
998,341 |
1,331,121 |
86% |
|
实用新型 |
国内申请人 |
2,063,860 |
1,596,815 |
2,129,087 |
103% |
国外申请人 |
8,451 |
6,399 |
8,532 |
101% |
|
合计 |
2,072,311 |
1,603,214 |
2,137,619 |
103% |
|
外观设计 |
国内申请人 |
689,097 |
514,480 |
685,973 |
100% |
国外申请人 |
19,702 |
14,627 |
19,503 |
99% |
|
合计 |
708,799 |
529,107 |
705,476 |
100% |
2.专利授权量
专利种类 |
申请人 |
①2018年 1月~12月 |
2019年 1月~9月 |
②2019年 通年换算 |
前年比 ②/① |
发明 |
国内申请人 |
345,959 |
276,600 |
368,800 |
107% |
国外申请人 |
86,188 |
69,248 |
92,331 |
107% |
|
合计 |
432,147 |
345,848 |
461,131 |
107% |
|
实用新型 |
国内申请人 |
1,471,759 |
1,142,933 |
1,523,911 |
104% |
国外申请人 |
7,303 |
6,016 |
8,021 |
110% |
|
合计 |
1,479,062 |
1,148,949 |
1,531,932 |
104% |
|
外观设计 |
国内申请人 |
517,693 |
385,637 |
514,183 |
99% |
国外申请人 |
18,558 |
12,852 |
17,136 |
92% |
|
合计 |
536,251 |
398,489 |
531,319 |
99% |
(消息来源于:CNIPA 统计信息)
银龙专题及代理实务
浅谈自由实施调查的专利检索
由于专利排查同时涉及到技术和法律层面,大多数企业虽然对自身技术或者行业技术很了解,但对于专利方面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不甚了解,因此,通常会委托当地的公司进行自由实施(FREE TO OPERATE,下称FTO)调查。为使得FTO调查的结果更全面准确,笔者在FTO调查实务中总结了一些减少重要专利漏检的专利检索心得,供读者参考。
在笔者接触的实务中,企业在提出FTO调查时,通常主要是针对新生产基地或者新市场进行调查。此时,企业基本上对新生产基地或新市场上可能的竞争对手有了一个初步的判断。因此,在进行FTO调查时,被委托进行FTO调查的公司首先需要从委托调查的企业获得相关的产品技术信息以及可能的竞争对手的信息,同时,为了便于沟通,还需要企业提供技术联系人和/或知识产权联系人信息。
常规步骤
通常情况下,FTO调查会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确定关键词/IPC分类并构造检索式
在确定关键词/IPC分类之前,需要从相关渠道,例如网络、书籍等获得产品技术的相关知识以及该产品技术领域中的主要公司,甚至进一步了解该产品相关的上下游产业链等信息,以便为判断检索式是否合适提供一个初步的判断依据。
在确定关键词/IPC分类时,一方面,从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信息中提取出关键词,利用核心关键词进行精准的专利检索,获得少量非常相关的专利,分析检索到的专利,从中可以提取关键词、申请人(竞争对手)、IPC分类等信息。另一方面,根据企业提供的竞争对手,结合检索到的申请人,进行专利检索,从检索结果中挑选出非常相关的专利,从中提取关键词、IPC分类等信息。
基于对产品技术的理解,在对以上的关键词和IPC分类进行分析联想扩展的基础上,构造多个检索式进行检索,分析多个检索式的检索结果,调整检索式,直至找到合适的检索结果,即,明显的噪声相对少的检索结果。这个合适的检索结果应基本上与一开始调查到的信息,即初步的判断依据,相吻合。
(2)从检索结果中去除明显的噪声
针对检索结果,根据法律状态,排除掉失效的专利。同时,根据发明名称、摘要、申请人等信息,排除掉明显与调查的产品技术不相关的专利。
(3)侵权比对
侵权比对时,除了明显不侵权的专利外,对于不能明确从字面确定是否侵权的专利,需要从说明书的记载、审查历史、无效诉讼决定等,解释权利要求的范围,根据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反言原则、捐献原则等判断原则,逐个特征进行比对,准确判断是否存在侵权可能性。
通过以上步骤,FTO调查基本上可以得到一个相对准确的结果。但由于FTO调查结果会牵扯企业重大的利益或影响到企业的商业战略,需要更为审慎的对待。因此,在以上调查的过程中,需要通过从其他角度来检验或完善FTO调查,使得FTO调查结果能够更为全面准确。
完善方法
根据笔者经验,检验或完善FTO调查结果比较有效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1)同族专利调查
在企业委托进行FTO调查时,企业有时候还会提供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FTO调查时检索到的对其构成威胁的专利,这时,可以通过查询该专利在本次FTO调查的地域是否有同族专利,同族专利是否已经包含在检索结果中,来检验检索式是否合理。如果未包含在检索结果中,则需要结合该同族专利调整检索式,以便覆盖该同族专利。
(2)申请人调查
在确定关键词/IPC分类并构造检索式这个步骤中,申请人的信息会作为判断检索式是否合理的一个依据,同样,在完成侵权比对后,还需要对存在侵权风险的专利的申请人进行判断,是否该申请人是第一个步骤中已了解到的,如果不是,则需要进一步对该申请人的专利进行补充检索。
(3)发明人调查
众所周知,发明人通常在一个技术领域或者相近的技术领域中进行研发工作,因此,有必要在完成侵权比对后,对存在侵权风险的专利的发明人,进行补充检索,检索出该发明人的相关专利。
(4)引证专利调查
专利的引证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技术的近似度,如果一件专利(引用专利)在审查过程中被审查员引用另一件专利(被引用专利)来评述其新颖性和创造性,或者一件专利(被引用专利)被审查员引用来评述另一件专利(引用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则引用专利和被引用专利之间通常存在技术的关联性或相似性。在完成侵权比对后,对存在侵权风险的专利进行引用关系分析,找出其引用专利和被引用专利,来对FTO调查结果进行验证或补充,可以使得FTO调查结果更加全面准确。
通过以上3个步骤以及补充和完善的4个方法,大体上可以做到基本无遗漏的FTO调查。以上提到的步骤和方法,也可以应用到其他技术主题的专利检索中来保证检索结果的全面准确。
当然,FTO调查最为关键的是要对产品技术和该技术领域(包括技术发展脉络、主要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等)有全面深入的了解,以及对专利法律知识有深刻把握,才能从技术和法律角度保证检索的全面性和侵权认定的准确性。
(本文作者:曾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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