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23日

2019年第四期

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的提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2018年开始,五年之内要将商标审查周期由过去八个月压减到四个月以内,要达到目前“经合组织”国家最快的水平;要将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平均压减1/3,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一半以上,也要达到目前国际上最快的水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强审查员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审查力量,来提高审查能力和审查水平。第二,全面提高审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智能审查系统,借助信息技术来提质增效。第三,进一步优化审查业务管理流程,采用短周期精细化管理,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第四,还进一步创新审查工作的思路和模式。例如,引入集中审查和加快审查,来提高质量与效率。通过采取这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2018年底,商标审查周期已经从过去的八个月压减到了六个月以内,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了10%。2019年,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年底前将商标审查周期由过去已经压减到六个月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到五个月之内,将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在去年已经压减10%的基础上,再压减15%以上,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

(消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中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 有望2019内完成

3月11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中国专利法正在进行第四次修改。201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利法修正草案,目前全国人大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专利法修改有望2019年内完成。在此次专利法修改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申长雨透露,在第四次专利法修改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对故意侵权者规定了最高五倍的惩罚性赔偿,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目前,这项工作整体推进顺利。申长雨表示,此次专利法的修改,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发明创造意义重大。它将对发明者起到激励作用,有利于创新成果的保护,更好地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

(消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中国知识产权申请激增引关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通过该组织申请的国际专利数量达到创纪录的25.3万件,较2017年增长3.9%。在所有申请中,50.5%来自亚洲,其中中国科技巨头华为的专利申请量高达5405件,位居全球第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创新活动正在历史性地“从西方转向东方”。WIPO的数据显示,华为去年提交5405件国际专利申请,位居全球第一,创下WIPO历史上由一家公司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的纪录。日本三菱(2812件)、美国英特尔(2499件)、美国高通(2404件)和中国中兴(2080件)分列第二到第五位。中国高校等学术机构的专利申请数也直追美国。路透社报道称,高校前十名当中有4所中国高校,为历史首次。其中,深圳大学(201件)和华南理工大学(170件)排名第三和第四,位列哈佛大学(169件)之前。加州大学(501件)和麻省理工学院(216件)排名前两位。

(消息来源:人民网-知识产权)

中国区块链及人工智能专利申请量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首位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评论(WIPR)网站2019年1月发布的消息称,著名会计公司UHY Hacker Young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公司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区块链和人工智能(AI)专利的主要申报者。

2017年全球各国企业向WIPO提交了共314项区块链专利申请,其中99项由中国企业提交;排名第二的美国公司提交了92项区块链专利;英国企业向WIPO申请了34项区块链专利,居欧洲国家魁首。

据UHY调查数据,中国公司还在向WIPO提交新的AI专利申请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在2017年向WIPO提交的649份申请中中国占473份;美国和韩国分别提交65项和41项专利;英国企业在2017年仅向WIPO提交了两项AI专利。

(消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人民法院推进审判执行智能化

2019年,中国人民法院将进一步以人工智能引领智慧法院建设,着力推进审判、执行、服务智能化,以信息化手段助力司法公开、践行司法为民。

最高法信息中心主任介绍说,2019年,人民法院将全力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智能化的深度应用,全面推进移动电子诉讼,重点建设中国移动微法院,完善并推广量刑辅助、要素审判、风险预警、类案推送等智能辅助类的系统在全国法院的应用,让智能化辅助应用覆盖到审判各个环节。同时,在推进服务智能化方面,人民法院将着力整合各类应用,提升一体化服务水平,形成电子送达、电话送达应用场景,为解决送达难提供信息化支撑。建立公民身份信息库、律师信息库、企业信息库和法官信息库,结合人脸识别技术,提供身份验证服务,提升当事人、律师、企业和法官的身份认证信息化支撑。

(消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2018年中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345.73余万件

中国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的2018年中国著作权登记情况通报显示,2018年,中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345.7338万件,相比2017年的274.7652万件,同比增长25.83%。其中,作品登记235.1952万件,增长率为17.4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10.4839万件,同比增长48.22%。

据介绍,2018年,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著作权登记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型国家建设战略及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高度重视著作权登记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重点拓展、改善服务,促进版权成果转化,各类作品和软件的创造、创新能力极大提升,登记数量持续增长,中国著作权登记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消息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北京银龙获评“2017-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专利代理机构-领军机构”

2019年4月2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宣布了2017-2018年北京市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名单,并进行了授牌仪式。

2018年11月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启动2017-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评选工作,按照《北京市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评选办法》,经各机构申报推荐、初审、专家评审和理事会审议,最终授予20家专利代理机构“北京市优秀专利代理机构”称号,授予40名专利代理人“北京市优秀专利代理人”称号。

本次评选活动中,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获评“2017-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专利代理机构-领军机构”,银龙高级合伙人曾贤伟副总经理获评“2017-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专利代理人-杰出代理人”。
北京银龙将继续秉持“客户第一、诚信为本、专业服务”的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为北京知识产权行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银龙专题及代理实务

SBAIN发明撰写之锦囊妙计

---浅谈如何更好地撰写涉及SBAIN的中国专利申请

这里,SBAIN代表五种类型的发明,包括:S代表software(软件发明),B代表business model(商业模型),A代表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I代表IoT(物联网),以及N代表network(互联网发明)。众所周知,近年来SBAIN发明在产业上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相关领域专利申请在世界上主要国家,例如美国、欧洲、中国、日本等国家的申请量都呈增长态势。

实际上,如何针对SBAIN新发明撰写出既体现发明人所做出的发明本质又能够尽量满足例如技术方案和创造性的审查标准的申请文件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重要课题。这里,笔者结合自己实践经验给出如下的一些锦囊妙计,以期更好地帮助从业者撰写出质量更佳的SBAIN发明申请。

如下赋诗一首,包含了笔者相关经验之精华:

远离小三收益多,傍上大款得生机;
任督二脉需打通,变脸手术显奇效;
应用场景宜扩展,巧用分案妙处多;
援引加入获奇效,平衡技术与创造;
附图重要勿忽略,预防优于把病医。

锦囊妙计1. 远离“小三”受益多

这里所提到的“小三”指的是“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金融、商业等领域的管理和监督。值得注意的是,SBAIN发明专利申请通常离不开“管理”一词,这是由SBAIN的发明本质所导致的。实际上,SBAIN发明专利申请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实现更为高效且更为统一的管理。然而,根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上述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在中国专利审查的初审过程中非常容易被分类到一个特定的技术领域,即“G06Q”分类。相应的,这个IPC分类下的发明授权率会显著降低(据不完全统计,授权率与其他技术领域相比较可能会下降一半左右)。

因此,笔者的建议是,在说明书的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中尽量少使用例如“管理”这样的词汇,特别是摘要、发明名称和权利要求1当中尽量不要出现“管理”。相应的,可以将“管理”更换为例如“控制”或“监控”这样的技术类词汇。这是因为,如果说明书中出现了大量“管理”类词汇,不仅会导致初审审查员不利地将发明分类到“G06Q”当中,而且后续还会导致实审审查员主观地做出不利的认定,即该SBAIN发明属于单纯的智力活动,而非技术方案。

锦囊妙计2. 傍上“大款”得生机

此处的大款就是“通信”。不容置疑,SBAIN发明存在于网络架构的基础上,换句话说,是以网络为依托实现特定应用的技术。一般而言,这个领域的发明创造都是建立在“三层”架构中的一个之上,“三层”架构包括“网络层”、“通信层”和“应用层”,并且发明点通常是三层架构的最上层,即应用层。

这里,如果简单地撰写“应用层”上的发明,则很容易使得审查员认为是一种简单的智力活动而降低对于发明的技术性评价。因此,笔者的建议是,即使发明点仅仅涉及“应用层”的改进,也要从底层架构,即网络层开始撰写说明书,并且给出通信层上各个实体部件之间的通信连接关系。这样的通信连接关系最直接、最容易地是通过具有硬件连接关系的附图来体现的(后见锦囊妙计9)。

根据笔者的统计,通过说明书中植入关于底层“网络层”和中间层“通信层”的结构说明和描述,能够最大程度地引导审查员将SBAIN发明视为技术性发明来进行后续审查。

锦囊妙计3. “任督”二脉需打通

此处的“任督”二脉指的是“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的撰写方式,这也是关键中的关键。换句话说,技术问题的解决方面如何更好地体现技术性也是能够帮助SBAIN发明通过技术方案审查的关键。

然而,对于一些特定的SBAIN发明而言,如果发明点确实是管理方面的改进或者不可避免地体现管理本质的话,则笔者建议撰写多个技术问题,特别是将趋向于技术性的技术问题,例如如何降低网络带宽占用,如何使用较少网络信令使用,以及如何更加快速地进行IoT系统中各部件的互连互通等技术问题放置在技术问题部分的前面,而将管理性问题,例如如何更为高效地进行信息管理,如何更为全面地监控系统信息等管理性问题放置在后面,以期审查员对于发明的技术性有更高的评价。

锦囊妙计4. “变脸”手术显奇效

这里提到的“变脸(face-off)”手术指的是通过在说明书中植入尽可能多的技术性词汇,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呼应了上面提到的锦囊妙计1。

举个例子,假设某发明涉及一种IoT系统,其中通过一种改进AI算法来更好地管理交通路口车辆等待时间。这里,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建议将“车辆等待时间”上位为“传感器(在交通路口设置的多个传感器)传送的信息”,将“车辆通行管理”替换为“信息控制”,将“AI算法”替换为“通过中央控制台所包括的处理器进行信息控制”等。

显然,呼应锦囊妙计3,同样,通过这样的技术性词汇的介入,期望审查员对于发明的技术性有更高的评价。

锦囊妙计5. “应用场景”宜扩展

如上提及的AI算法类发明,或者管理类发明,笔者根据经验都建议在说明书,特别是具体实施方式的撰写过程中尽可能扩展发明的应用场景。这里可以参考EPO在2018年底发布的新版审查基准,新增子项目说明AI人工智能、ML机器学习相关发明能否准予专利,其是首度有主要专利局单独讨论AI、ML相关发明的专利适格性问题。

已经清楚的是,在EPO的审查中,简单的AI、ML算法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进而将AI、ML算法应用一些特定的应用场景(例如,商业场景)也是不能被授权的,只有将AI、ML算法应用到更为工业化场景才具备授权前景。

因此,如果可行的话,建议将AI、ML算法的应用场景尽量扩展,还可以参考上面提及的EPO新版审查基准(中国审查员也熟知并会参考),并尽量将那些明确为可以被授权的应用场景放置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前面。

锦囊妙计6. 巧用“分案”妙处多

如果SBAIN发明的本质确实在于管理方面,而非涉及技术性改进,则笔者建议可以尝试在权利要求的撰写中构造多套权利要求,并且将最期望保护的技术方案暂且“隐藏”在多套权利要求的后面或者说明书的某个位置处(通常是发明内容部分或者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最后),而采用“稻草人(scarecrow)”战术将更为技术性或者具有更多技术性词汇的技术方案放置在前面来挑战审查员。

并且在后期实质审查中,可以根据单一性审查、创造性审查等审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提出分案请求,而其中的一个“金标准(gold standard)”就是母案的IPC分类结果来预期被分案的其他技术方案的授权前景。

锦囊妙计7. “援引加入”获奇效

这里提到的“援引加入(Incorporation by Reference)”与通常所指的PCT专利申请中所涉及的援引加入的问题不同。笔者所提到的“援引加入”是指在说明书的撰写中在背景技术部分中把已知的在中国已授权的相同或相似领域中的技术类在先申请引入,并且可以在后期实质审查中利用这些已授权专利的已经被事先承认的技术性来进行辅助性争辩。

根据笔者自己的实践,在说明书撰写过程中通过“援引加入”方式来预先“种下”生命的种子,有时候在后期实质审查过程起到“起死回生”的功效。

锦囊妙计8. 平衡“技术”与“创造”

关于SBAIN发明,很多时候技术方案的审查与创造性审查是难以相互分离的,更多地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笔者建议在技术方案构成和创造性体现中做好平衡。具体而言,就是衡量在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中具体引入多少数量的技术性特征。也就是说,这两者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互制衡的,这需要撰写人员的仔细权衡和推敲,并且还和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相关联。

例如,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过程中,最好是准备以“技术性特征”体现发明点,并且在例如从属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预备好其他不太重要的技术性特征和其他非技术性特征。

锦囊妙计9. “附图”重要勿忽略

附图的创造性在普通的发明创造的撰写中不言而喻,清晰明了的附图不仅能够用来体现发明的本质,而且还能更好的帮助审查员正面认定(affirm)SBAIN发明的技术性。

这里,笔者建议至少将第一幅附图,例如图1,体现为硬件类系统构成,并且这样的系统构成最好体现在三层系统架构(回见锦囊妙计2)。并且根据笔者的实际经验,系统硬件类的附图的数目越多越好,例如体现为不同的应用场景的系统硬件构成。

锦囊妙计10. “预防”优于把病医

呼应上面提到的多项锦囊妙计,通过在说明书撰写过程中植入尽可能多的技术性词汇的策略始终优于在后期实质审查过程中通过修改和/或意见陈述的方式来争辩具备技术方案或者具备技术性的创造性贡献。

根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通过说明书撰写过程在各个方面的注意、改变、甚至是升华,能够有效地提升SBAIN发明的授权率以及授权专利的保护力度。

当然,在撰写SBAIN发明时的经验和技巧不局限于上面提到的这些锦囊妙计,并且如何更加熟练及灵活应用这些及其他锦囊妙计离不开SBAIN发明的本身创造性高度,更离不开撰写人员(draftman)对于发明技术方案的理解和总结。

(本文作者:杨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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